10月10日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医养结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的试点工作将覆盖全省14个市,从现在起,试点地区在各自层级内同时启动。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已确定沈阳市、大连市(第一批)和辽阳市(第二批)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我省确定本溪、锦州、营口、朝阳4个市为省级试点地区;鞍山、抚顺、丹东、阜新、铁岭、盘锦、葫芦岛7个市确定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县级)。
据介绍,以市为单位,到2017年底前,要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省卫计委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相关要求,试点地区要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大胆创新,分类施策,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成果,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和完善包括机构独立设置、配套设置与协议合作形式以及医疗、养老、护理等服务方式在内的多种医养结合模式,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试点地区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探索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实训基地,探索创新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
按要求,10月底前,试点地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地区概况,医养结合工作基础,主要任务及时间进度安排,组织保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