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上海宝山区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宝山区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为基础,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构建集信息归集、信息共享、协同应用为一体的宝山区企业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通过区统一规划、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可以降低各部门分别建设监管系统、各自运行维护的成本,通过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集聚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合力,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的措施优化,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整体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宝山区财政将投入875万元资金予以支持,以促进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