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娄底市政府采购办加快电子化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一是拓展采购规模。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根据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扩大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对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等;对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等。同时,公布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对竞争性谈判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三是健全运行机制。秉着“还权于采购人”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重点从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工作“阳光化”、手段电子化五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运行机制。
四是实行采购预算。根据“应编尽编、分类细化、科学编制”原则和《关于编制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政策,明确部门必须“先有资金来源,后有采购计划”。
五是落实采购功能。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对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产品,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给予定向支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强制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