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执行到位。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每户每年为8000元,严格按照标准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狠抓政策落实。
二是经费预算到位。区财政始终坚持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上年末义务兵退役情况进行测算,将经费纳入了年初预算,确保经费预算到位。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为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部门规范操作程序,从严审核,做到底数清楚,核定人数准确。
四是审核发放到位。为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按照职责履行,配合部门落实发放程序,多措并举做好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确保发放透明、及时到位。
自2012年—2016年期间,我区共为3,262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6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