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社〔2016〕151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支持社会办医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政策杠杆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办医事业加快发展,切实增进全民健康福祉,为“健康安徽”建设提供多元有效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办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提出落实政府补助、财税优惠政策、人才学科建设、创新医保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公立改制、举办医养结合等七项重点支持举措,统筹发挥各级各类政府支持社会办医的资金、资源及相关投入要素,形成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合力和资金合力。
《指导意见》突出强调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机会均等、监管服务等要求,推动社会办医在政府投入、专科设置、设备配置、医保支付、土地供应、职称评等、价格调控、融资服务等方面享受均等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