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青浦财政部署开展区政府欠款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会同区发改委、科委、建管委作为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清理本部门、本地区政府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所欠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保证金。
二是全面摸底清查。清查工作针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以及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情况。就摸底情况认真填报清查情况表,清楚反映客观现实。
三是实施偿还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拖欠项目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先调整拖欠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需要履行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欠款偿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