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科室协调配合,构建实施“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衡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实施部门预算,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预算指标下达、审核、支付职责分别划归不同业务科室,由预算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实现权限有效分配与制衡;加强与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处理”,着重加强津贴补贴发放、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通过科学利用财务预警系统实施动态监管,提升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是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对检查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依据、实施流程、时限及节点,对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及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重点突出:“制度是否有保证、程序是否有缺失、处理处罚依据是否充分”。完善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检查工作质量,使财政监督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利用。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处理和整改力度,加强各项监督工作成果的总结提炼和利用。加大监督成果的公开力度,通过通报问题和典型案例,增强财政监督威慑力,切实发挥监督检查震动效应和管理效应。加强与预算管理信息沟通反馈,在实施监督上,更加注重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建立财政部门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绩效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将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结果作为财政管理信息库组成部分,为财政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