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实施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评估预警,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有力支持了地方稳增长、补短板,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重大成效。新预算法实施后,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财政部举办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培训班对财政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参加本次培训,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政府债务要坚持法制化管理。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有两个重要的基础,一是契约自由,二是财产权的保护。债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法律关系。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债务也必须依法管理。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以及财政部据此印发的一系列办法和要求,就是政府债务管理要遵循的根本标准。财政工作者要树立办事依法、依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化思维,依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二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新预算法实施后,必须严格厘清政府和企业边界,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不再是政府债务,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严格依法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政府债务事关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充分吸取欧洲债务危机的深刻教训,及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抓好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经济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机制。新预算法实施后,政府债务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仅指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法律规定以外的不被认为是政府债务,财政工作者对政府债务概念的使用必须严谨规范,严守法律底线。财政部将陆续制订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办法、风险预警办法、预算管理办法、专员办监督办法、责任追究相关办法等,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