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宜兴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5个方面22条措施,从宜兴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了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宜兴市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职能,扩大创业扶持群体范围,在创新农业创业扶持等亮点政策上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含非微利项目)。
二是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进入“农业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农业种养殖初次创业,5年内按每年每亩400元标准据实予以农业创业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为12000元。对经认定的“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是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的,对其吸纳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将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见习实训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
五是每年评选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对获奖项目在宜落户的,按规定给予10万—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六是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对象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定向配租,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向符合对象人员提供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将根据其学历分档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