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筹措,确保经费保障到位。针对全市优抚保障对象人员较多的情况,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统筹考虑财政收支情况,做好经费保障。结合优抚对象待遇的确定机制和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提前安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相关人员保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
二是完善机制,确保资金管理到位。健全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实施优抚对象数据信息月报制度,定期就优抚对象新增、死亡、迁移、变更等情况与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核对,完善更新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确保上级测算精准有效。
三是及时审核,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在民政部门审核优抚资金发放对象资格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标准、严格发放,认真复核相关资料,确保资金拨付准确,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及时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