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是专员办业务进一步嵌入预算管理并做深做实的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专员办在加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沟通宣传的基础上,抓住基础数据、重点项目和新增资产三项重要内容,全面审核,从严把关,切实做好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一、注重比对分析,核实基础数据。一是核实编制人数。严格按照中编办文件或者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证明材料认定编制人数。二是核实实有人数。将编制文件,实发工资表、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以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进行综合比对,认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在编在岗行政编制人数、事业编制人数以及各职级人数。三是做好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人员审核。从申报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和现有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严把关,确保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的合理性,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核实津贴补贴标准和补发月份。严格按照部综合司提供的津贴补贴测算标准,对部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不一致的标准予以调整;严格按照审核口径,对不属于补发范畴的经费需求,补发月份一律核减。
二、注重两个覆盖,做好项目审核。一是做到审核范围全覆盖。对于预算司重点标识的项目全部进行审核;对于预算司没有标识但部门司已做标识的部分项目,按照10%的比例进行了抽样审核。二是做到审核内容全覆盖。所有审核项目,均对其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审核。其中,重点关注了项目的分年支出是否合理、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延续项目2015年度及2016年上半年执行情况。
三、注重三个结合,做好资产审核。一是结合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以及2015年决算报表,分析申报单位资产存量情况,核实资产存量的真实性。二是结合现有政策规定和单位履职需要,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的合规性。按照公车改革有关政策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审核行政和参公管理单位新增车辆和租用办公用房需求,对超出车改政策规定范围的新增车辆数量予以核减,对资金安排超出项目规模、面积超标、以及填报范围错误的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予以核减。三是结合报废更新计划以及资产存量情况,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的合理性。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判断报废资产是否合理、必要,在此基础上从严控制新购资产数量和规模。尤其是对于新增车辆,仅审核同意新增必要的其他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