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6年10月19日24时起,河北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为355元和3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75元和5880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530元执行。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汽油(Ⅴ)价格政策执行。按照新价格,我省92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5.91元调至6.20元;95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25元调至6.55元;0号柴油由原来的每升5.51元调至5.8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10号文件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06元/人公里。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