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玉溪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玉溪市本级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资金12442万元。
一是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将市级所有有政府购买岗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竞争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5家定点服务企业,一定三年,在服务期限内由单位根据定点服务承接企业的服务承诺、企业实力,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进行服务工作,合同一年一签,改变原来的“单位人”为“社会人”,政府购买岗位所需经费按照资金保障渠道和补助标准分别承担。
二是按照制定出台的《玉溪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实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服务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等项目融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将棚户区改造支出,列入政府支出预算。
三是逐步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如专题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抚仙湖保护专项经费、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与维护、后勤管理服务等纳入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