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地方贡献奖励。自认定为总部企业次月起,根据地方贡献情况给予6年的奖励,前3年按地方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3年根据地方贡献情况分四档给予奖励。
二是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500元/平米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助,补助期限为两年。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先租后买的按差价补助。
三是人才奖励。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认定为总部企业之日起,给予连续3年不超过地方贡献(个人所得税)的10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