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区财政积极主动与农口部门、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险工作政策,继续做好养殖业、种植业、林业等保险工作,并建立人员互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先核实投保量和投保金额,然后向财政提交拨款申请表并提供投保农户足额缴纳的保费和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等有关资料,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机构,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乡镇街道认真核实各种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投保数量以及农户应承担缴费部分的缴费情况。主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对逐村(居)落实“保费收取、保险凭证、查勘理赔、赔偿支付”均到户;利用村(居)“财政资金公示栏”,公示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等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区财政及时联系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保险投保、理赔情况,确保保险政策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区级、乡镇、村三级明确责任,充分利用黔江电视、武陵都市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日常业务水平,努力实现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减少农民损失;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效规范实施;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