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起来的资金,本来应该根据挂钩村、贫困户不同的贫困程度和受助需求统筹分配,为何在入账拨付后,又返还捐款单位呢?”“县里的出发点是好的,对筹资的运营流程和用途也有严格管控,目的就为帮助挂钩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只是操作方式可能有些欠缺。”(来源:云南网(昆明))
扶贫工作是政府主导,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参与,所参与的单位认领任务后,层层分解到个人,平均下来,基本上一个工作人员联系一户或者一户以上。脱贫的时间也有明确要求,就文章提到的地方,要求明年也就是2017年完成脱贫任务。
在短暂的一年多时间完成脱贫任务,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当然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也不可小觑,所以,想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也是当务之急。至于捐款扶贫,正如文章所说,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操作方式可能有些欠缺。
文章在末尾还附上了有关捐款的法律规定,直白一点说,就是指明捐款扶贫带有强制色彩,违背了自愿的原则。这又回到了捐款扶贫的合法性问题上,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明令禁止不可为,强制捐款出发点虽然好但缺少法理依据,应该叫停。
面对扶贫攻坚任务,在资金压力特别大的情况下,参加扶贫的人,除了捐款还可以捐什么?从扶贫的实际情况来看,没有上级明文捐款的要求,参与扶贫的人员都或多或少捐了钱物,例如买一些贫困户需要的物品去,当然,扶贫反对慰问式扶贫,这种捐助只能拉近彼此距离,不能根本解决脱贫致富的问题。
当地政府主导捐款,以1000元的用途来看,以当前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可以为贫困户购买一只猪仔。如果贫困户自己能够种植一些红薯和玉米,养猪一只至少可以收获2000元左右。有能力养殖2头猪,则需要2000元猪仔本钱,由此可见,汇聚更多的扶贫资金,就能发展更多的小型种植养殖项目,小型种植养殖项目也最合适贫困户。
有人也许会问,这些资金政府为什么不照单全收?事实上政府投入的资金并不少,而扶贫资金更多投放在住房改造、道路硬化以及贫困村的整村推进等大项目上,而对于一些小项目不可能大包大揽,所以,扶贫尚需整合社会资源,举全国之力而为之,在这样的情况下,议论扶贫捐款的对与错的时候,可曾想过,扶贫,除了捐款还可以捐什么?(黄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