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广州市财政大力支持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实财力支持。市财政每年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法律援助(含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从2012年的180万元增至2016年的580万元,五年共安排法律援助(含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2560万元。
二是会同市司法局重新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制定相关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重新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这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