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财政局切实推进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督办事项办理工作规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从制度管理层面,保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规范化。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依据省制定的最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意见,将省安排的蔡甸区等4个新城区的补贴资金转拨至区财政;按照市直各区确定的耕地补贴面积,对省安排的市直补贴资金进行分配后转拨至市直各区财政。同时,督促各区上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加强与市农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加大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力度。采用专项检查、临时抽查、交叉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监管。
二、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机制
坚持依法高效,创新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和追责问责四个方面的长效机制,打造从问题发现到追责问责的完整通道,切实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中问题发现难、报告难、处理难和追责问责难落实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快速发现问题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快速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二是及时准确研判问题并高效予以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筛选、甄别、归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实行问题处理督办制度、分类协调制度,建立突发问题处理机制,提高问题处理效率。
三是建立问题处理结果回告制度。对上级转办、领导交办、各级审计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所提出和反映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限期予以回复;对于投诉举报、群众来信、财政监督员等反映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按规定时间处置并及时回告。
四、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突出问题追责问责机制
对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386号)规定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规定的8种问责情形,确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突出问题问责事项。对违规资金依据《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