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怀远县积极开展贫困村村级公共设施维护试点和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补作用,用活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821万元,助推全县51个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是开展村级公共设施维护试点,改善贫困村村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综改[2015]04号),积极探索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方案》明确了农村道路、水利、饮水安全、文化体育、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绿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为主要内容,全县51个贫困村为主要范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奖励资金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为主要来源。按照每个贫困村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项目总投资计划1020万元,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具体措施: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布置安排;三是乡村先行申报,提出初审意见;四是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项目;五是形成考察报告,及时专题汇报;六是依据政府意见,下达立项批复;七是督促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工。据统计,全县51个贫困村申报58个项目,其中道路修建35个、文化体育设施10个、亮化工程5个、小型水利工程7个和环卫设施1个。经审计部门现场审核,51个贫困村、58个项目实际支出1030万元,较计划投入超10万元。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作用,实现贫困村一事一议项目全覆盖目标。为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怀远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贫困村全覆盖。在县政府印发的《怀远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2015]84号)中,明确规定:“51个贫困村和美好乡村示范村(2015年、2016年),按实际筹资的4倍给予奖补。”在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综改[2016]0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尚未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贫困村,无论申报项目工程量大小,必须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实现全县51个贫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同时,明确凡贫困村积极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在安排其他支农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并要求各乡镇按照省市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定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5]84号)精神,对已审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当年完工率必须达到100%。据统计,全县51个贫困村共计申报项目68个,其中村内道路43个、47.3千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8个(水电站3个);村内环卫设施5个;村容美化亮化12个。工程预算2403万元,其中财政奖补1791万元、村民筹资346万元、村集体投入12万元、社会捐赠254万元。贫困村226697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