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阳泉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有关困难企业减负的各项政策、方针,做好困难企业“加减法”,逐步改善困难企业发展难题。
一是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凡参加阳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二是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发放补贴。
三是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2016年阳泉市财政局安排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857.87万元,涉及46家企业。
四是安排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作为“社会稳压器”,社会保险对困难企业及企业职工的意义更加重要。2016年阳泉市财政局安排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资金6215.77万元,用于补助困难企业及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极大地稳定了困难企业和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