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浏阳市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构建安全、透明的乡镇财政监督环境。
一是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全市所有乡镇进行抽查,每半年对全市所有乡镇实行巡查,抽巡查工作分别由监督局、乡财局负责牵头,局机关和财政所的业务骨干采取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
二是建立协同检查机制。联合市纪委、审计、税务等部门根据联动协查责任分工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管。通过通报问题和典型案例,增强财政监督威慑力,切实发挥监督检查震动效应和管理效应。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开展专项资金“三年行动”绩效评价,将水利、教育和林业三大类专项资金纳入 “三年行动”绩效评价范围,加强了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有力助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建立乡镇财政联点机制。全局每个科室负责联系1-2个财政所,督促各财政所按时报送信息、完成税收任务,对乡镇财政业务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咨询,有力推动财政事业更好地发展。
五是建立乡镇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市乡财税分成体制,兑现分成奖励,激发乡镇理财热情;稳步加大村级运转经费投入,确保村级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