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公务经费支出总额,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行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结余结转规模以及单位基本账户结余挂钩办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水平。
二、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国有资产收入监管。均衡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追加,规范资金分配。
三、完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统筹教育、卫生、社保、就业、文化、保障性住房等各方面投入,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把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选择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运行实施动态监控,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