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广西财政厅会同物价、工信、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广西已将国家明令减征、免征、停征和取消的245个收费基金项目、自治区决定清理取消的16个涉企收费项目按要求一一落实到位,不存在拖延、拒绝执行或变换名目继续收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情况,各级各部门均未违规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常态化管理
为建立多层次涉企收费监督体系,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更新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贯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广西财政厅、物价局公布了《2014年度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从2014年起,在广西财政网站实时对外公开,并实行常态化管理。2015年,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收费政策、强化监督,广西财政厅在广西财政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时更新目录和公布政策文件,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收费政策的调整、变化;同年,广西财政厅、物价局还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管理,并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对原公布的目录清单进行整合优化,进一步提高目录清单的易读性和实用性。2016年5月,广西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30号),进一步明确收费清单管理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实施收费总清单、执收清单、收费信息三个层次清单公开公示制度,并提供执收清单、收费信息的参考格式,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收费清单公示。目前,收费总清单(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已由广西财政厅在广西财政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时公开、滚动更新,全区各收费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也已基本完成了执收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已实现。
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巩固
为切实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广西各地各部门除通过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形式公示收费目录、政策外,还及时更新了本地区、本部门原有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为全社会提供了全面了解收费政策的窗口。同时,为确保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自治区物价部门还要求各收费部门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监督;自治区工信部门建立了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了举报和反馈机制,强化了社会舆论监督,加大了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三、财政收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广西财政部门通过规范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入库、治理小金库、提供财力保障等一系列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组合出击,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行为。目前,全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均统一使用网络化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电子开票、核销工作,网络化实时监控收费。票据管理系统根据收费项目的增加、取消和调整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库,不在收费项目库内的收费无法开出财政监管票据。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行由收费执收单位开出收费通知、缴费人到银行缴费入库、银行代收代开票、执收单位依收入发票办理等环环相扣的缴费制度,无缝链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杜绝非法收入入库,从而在源头上控制了乱收费行为。二是强化对小金库的清理检查,使乱收费无处藏匿。为避免出现个别单位为私设小金库而乱收费的现象,广西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不定期、不定时开展清理、检查,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斩断为私设小金库而乱收费的黑手。三是强化财力保障,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2013年7月,广西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3〕60号),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