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创新券”激励作用。通过“创新券”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其创新发展的热情。对我市科技企业与高校等创新载体开展的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项目,按照签订的技术合同,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每家企业一年使用“创新券”不超过40万元。今年1-7月,共发放创新券392.21万元,使用创新券140.45万元。
二是设立成交补助专项经费。凡通过乐清科技大市场成交、且成交金额1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交易,市财政给予我市买方企业技术交易成交额5%的补助,单个交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一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参与该项交易的技术经纪人、企业科技联络员1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市财政首期出资4000万元,成立乐清市科技产业基金,实现政府资金投入带动社会资本、管理人才、产业资源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领域聚集的目标,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截至目前,我市银行已为科技型企业贷款1.9亿元;种子资金已拨付517万,补助近50个企业的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