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县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一保工资、二保民生、三保建设”的理财原则,按照“实、稳、优”的工作要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预算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简洁,分类清晰集中,使用安全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是严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全面梳理各类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调整及保留等梳理整合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或省级及以上有要求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保留;对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统一进行重新研究;对县本级部门自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撤并。同时,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执行标准偏高的适当压缩资金规模,对工作任务有调整的,分轻重缓急予以安排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根据上述原则,我县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在2015年整合压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压缩,由2015年的23项整合压缩到14项,预算金额由3.53亿元减到2.12亿元。
二是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修订和完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修订和完善了《永嘉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永财农[2016]202号)、《永嘉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永财农【2015】183号)、《永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永财农【2014】778号)、《永嘉县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发【2014】117号)、《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4】83号)、《永嘉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永财行【2014】361号)、《永嘉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4】135号)、《永嘉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永财预【2014】95号)。
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与预算相结合机制,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绩效体系。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须同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预期目标申报表,要求申报内容真实完整,预期目标的编制做到细化和量化,分值的设置科学合理。财政部门将对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作为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随同预算一起批复。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未通过的需重新申报,否则不予安排预算。
四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是方向、趋势。2016年我们以归口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尽可能地公开分配政策,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从机制体制设计上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运行于阳光下,杜绝“跑部钱进”、“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管理黑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