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聚焦厉行节约、规范处置的总要求,着力抓好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和协作配合,顺利完成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落实车改政策要求。按照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全区公务车辆保留、调拨(预留)和处置方案,调整参加车改的机构人员范围,规范完善车辆配备管理和司勤岗位设置,做好事业单位用车和分设街道预留车辆保障;按规定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障公务出行便捷合理;除用于事业单位调拨和分设街道预留外,车改取消车辆分别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
(二)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车改单位全面梳理封存停驶的车改取消车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申请报废处置车辆和申请拍卖车辆,并就达不到报废条件但无法移交拍卖的车辆提供基本维修报价单。区价格认证中心受托对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价格鉴证,出具车辆评估价;区财政局自觉发挥谋划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做好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因车辆封存时间长、车况差、管理使用情况复杂等产生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处置。对“黄标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无机动车行驶证、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等5种情形的车辆,直接核定报废处置;将车辆评估价低于基本维修价的核定报废处置,将车辆评估价高于基本维修报价的车辆进行维修后移交拍卖;按照市车改联拍小组安排,委托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于9月28日对移交拍卖车辆进行了公开拍卖。除保留、调拨(预留)外,本次深化车改工作共处置车改取消车辆441辆,全程规范透明,圆满实现了省、市有关9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