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2017年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筹资300元,财政补助每人700元。同时,“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农户”,其个人缴纳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区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此外,2017年1月起,杭州、萧山、余杭、富阳四地在原有医保定点互认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是职工医保补缴工作。适用人员:第一类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滞后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第二类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补缴优势:目前该区医保缴费远低于杭州标准,现在补缴可节省相当一部分缴费支出。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区医保政策将全面并轨杭州,2018年后补缴将按杭州政策执行。
三是被征地人员社保统筹指标实施工作。今年是实施最后一次被征地人员社保统筹工作,统筹实施工作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即194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富阳户籍人员,涉及符合条件者2万余人,其中70周岁到76周岁8600余人,每人缴费40200元左右,养老金待遇在缴款后的次月发放至本人市民卡中,据测算,转保后每月可领取1600元左右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