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工作,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疗保险涉及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濮阳市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6年度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成功,将惠及全市337万人。
《意见》指出,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内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意见》要求,整合工作要做到“六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国家、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及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还指出,今后要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时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改革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实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