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市阳山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财政行政管理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实提高局各股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公之于众,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从而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使局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出台了《阳山县财政局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点,修订了《财政局首问责任制》、《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与财政管理公开承诺》及各种与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三是着力加强载体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在加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同时,对加强政务公开信息交流工作,我局配备专职信息人员,结合财政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财政信息,如各项财政惠农政策落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的信息,借助报刊、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通报等形式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公布,
四是着力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作为财政机关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公开栏包括主要职能职责、基本概况及机构设置;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局领导分工;预算编制流程;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局首问责任制;财政局服务承诺十项制度。并设有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全县财政收入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干部任用、实绩考核及评优评模情况;公示栏等活动栏目,将群众关心的热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各股室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予以公布,成为财政为民服务的纽带。
五是着力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2015年,财政局在现有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等。同时,对财政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每一项执法责任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着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做到透明公开。财政局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在具体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了公开透明。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是着力打造阳光采购。为了更好的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希望工程”、“窗口工程”、“形象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四个公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布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加深人们对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最新采购信息动态的了解、认识,增强依法采购的观念。二是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加大集中采购力度。为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真正为供应商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在采购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分工明确、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内部监督机制。从采购开始的各个程序都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了外部监督。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上,建立起法律公证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面监督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