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财政局加强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一是建立准入门槛。制定《中介机构参与灵石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的条件、资质、职责等,经过审核,纳入中介库管理。建立工作承诺制、保密制和现场认证制。
二是加强管控,严把质量关。在评价过程中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流程,从前期资料收集到制定评价方案、指标体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加强管理监督,提升工作质量。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了《灵石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试行办法》,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相结合进行考核,确保评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