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账户开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专户开立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政策要求选择开户银行,并与开户银行签订管理、保密等协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规范存量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规定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本次需撤销待定专户8个,已于3月底完成撤销合并工作,目前我县仅保留14个财政部核准的专户。
三是加强专户管理。经过合理设置,青阳县财政资金专户全部归口国库股统一管理,除部分财政专户资金通过“远见非税”软件系统管理,其他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平台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并明确国库股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