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解生活之难。实现全面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年增长64%,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7.1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859万元。将农村五保标准由2010年的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2650元,年均增长24%,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自2016年元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650元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年增长36%,今年1-9月份已发放五保资金1932万元。出台《庐江县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由政府买单对全县五保对象购买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规定凡该县五保供养对象在年度保险期限内,受到意外事故伤残和意外事故死亡将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住院可享受护理津贴,极大降低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风险,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购买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敬老院助浴工程等,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一系列举措的有效实施,极大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之难。
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治病之难。进一步完善了《庐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政策予以及时调整,满足大病群体的需求;不断扩大救助病种、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对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2016年以来,全县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6970人次、1024万元。另外,该县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实施《庐江县特殊大病医疗补偿救助的实施意见》,作为县级一项自主实施民生工程,对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肾功能不全、肝肾等器官移植等特殊大病对象给予1-1.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同时提高此类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对可报费用扣除各类补偿报销后按90%进行救助,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治病之难。按照省级统一布置,对全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6个月以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全县13665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于每月底按时打卡发放到位,发放总额达723.7万元。
三是发挥临时救助的补充作用,解救急之难。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县创新临时救助模式,整合救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临时救助下放至各镇救助,救助资根据救助人口数统一拨付救助资金,各镇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中心受理各项业务,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突出救助全覆盖,不断提高救助效率;今年突出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重新修订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城市低保标准2-6倍的救助,缩短救助时限,按月社会化发放资金,特殊情况先救助后补办手续。今年以来,共救助141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