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来安县财政局积极会同县委组织部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着力解决当前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瓶颈的高度出发,按照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细致谋划,建立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以县级财政为主的基本保障机制。把人员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以及对低保、五保、残补等群众直接受益的社会保障支出列入县级预算。有效地保障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和综治维稳信访专干的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基本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生活、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困难群众的生活。
二是建立其他资金投入的辅助保障机制。建立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安排村级工作任务同时,要安排村级所需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建立应急经费保障制度。村级开展应急事务及临时工作,村级基本办公经费没有预算安排此类开支的,由乡镇财政负责保障。属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由受益者承担;建立乡镇预算补充制度。要求乡镇政府每年应按村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缺口以及兑现考核奖励等事项;并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充村级运转经费。
三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村级运转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基层组织履行基本职能以及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日常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管理权限。除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全部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明确资金支付办法。补助个人的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社会保障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社保帐户;村级办公和其他基本支出经费,由“三资”代理中心集中支付,村级组织按规定程序履行决策和报账手续;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明确了县委组织部、乡镇政府、财政部门、卫计委、政法委、民政局等各自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从制度监管、审计监管、民主监管、乡镇包村干部监管等方面确定了监管责任;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由乡镇分年度考核和评价,并与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管理考核制度相结合,综合考评结果与乡镇财政对村级补助经费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