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下发后,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迅速行动,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对省级各部门、各市、各试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试点工作进一步部署。
一是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省级要求结合2017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工作,及时将整合范围内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资金切块下达到试点县。确保分配给试点县的各类整合资金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二是加快制定试点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试点县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年度整合计划。
三是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资金切块下达衔接工作。要求试点县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整合后的资金管理。
四是抓好试范带动。在省政府确定的56个试点县中选择了20个县为整合试点省级示范县,带动全省试点工作。
五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数据月报制、工作简报、通报等制度,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