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辖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8年7月份,原告马某与被告魏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原告马某为被告转包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包的延边移动分公司在敦化地区的通讯网络工程进行施工,原告按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2009年7月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12000元,2009年9月23日原、被告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3870元,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但被告始终没有给付,绝望的马某几乎走投无路,法律成了他最后一丝的希望。
敦化法院受理马某案件后,依法判决被告魏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马某劳务费人民币2387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敦化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敦化法院执行局对魏某及其在敦化市的财产进行地毯式查询,并运用全国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不间断查控魏某在全国范围内的部分金融系统的银行存款信息,根据查询结果,魏某下落不明且财产也均无线索。2015年4月29日,敦化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魏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2016年5月,在南方承建工程的被执行人魏某到天津和青岛竞标,因魏某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购买机票,不得已坐火车前往竞标地,路途遥远,时间过长,未能按时参加竞标。事后,经核算,该项目利润已达上百万元。2016年6月3日,赶到敦化的“老赖”魏某主动到敦化市法院交纳执行案款,并请求敦化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撤掉自己的信息,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庄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