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让对簿公堂的老邻居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家住3楼,自2010年夏天开始,其家中多次出现漏水现象,导致客厅、卫生间天花板和木地板淋湿毁损。被告张某系王某楼上邻居,为此王某曾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解决,但一直未果。今年7月10日,原告王某家再次发生严重漏水,其报警处理,因漏水赔偿等事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排除妨害,进行防水处理,赔偿其经济损失暂定10000元,并申请对受损程度及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被告张某在庭审中辩称:原告家中漏水情况并没有原告所说的严重,赔偿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其于2010年8月将房屋租住给李某,在李某租住期间导致了原告家中漏水,因该次漏水才会导致房屋防水出现问题。原告家中漏水受损是由其与李某共同造成,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由其与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同意进行鉴定,愿意赔偿原告3000元。
双方对于漏水的受损程度、是否鉴定、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各执一词,一时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实地勘察现场,并追加了李某为本案被告。在第二次开庭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阐明利害关系,并指出进行鉴定,费用多,时间长,并不利于案件的友好处理。最后原、被告均同意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张某支付王某7500元赔偿款,被告李某支付王某1000元赔偿款。
因为调解的魅力,让本来复杂、不易处理的案件,达到了最好的结果,让昔日老邻居仍是老邻居。(李泽泉 纪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