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出台《郴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广运用和规范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项,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明确合作范围。优先选择一些总投资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有一定经常性收益,风险可分担,满足物有所值、通过财政承受能力和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领域的政府公共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公路、桥梁、隧道、综合交通枢纽、铁路、轻轨、机场等)、农业、林业、旅游、市政公共设施(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处置、燃气、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地下综合管廊等)和社会事业设施(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文化、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等领域开展PPP项目合作。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市县两级政府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布置、决策本级PPP重大工作事项,审批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市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单位为PPP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制定PPP项目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PPP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当地政府PPP办收到项目发起和申报材料后,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识别,根据项目是否符合PPP条件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并经政府确认的PPP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跟踪服务并进行分类管理,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进行推介和预算安排。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否定或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三是加大优惠政策。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将受到平等保护,不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变化或实施主管部门职能调整而影响项目实施。政府将严格按合作协议全面履行政府义务,依法保障社会资本的投资权益,并向社会资本就优惠使用有关土地、特许经营、防止不必要同类竞争、提供配套公共服务以及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作出承诺。同时,政府大力支持PPP项目公司依法多渠通进行融资,并将 PPP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将全口径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实施单位和社会资本根据合作协议和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依法办理各项注册和审批手续时,有关部门均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及时进行审批,并实行最优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