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六号、第三十七号。其中,第三十五号和第三十七号公告分别对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的企业、金融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第三十六号公告对各地方财政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逐省公告。
此次检查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法定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的。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宏观调控重点,着力促进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对粮食、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金融等重点行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联动检查。此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执行财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严肃财经纪律等作为检查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查表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其中: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财税政策;金融企业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和财会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风险防控较为稳健。整体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会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暴露出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甚至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部分金融机构在税收缴纳、风险分类、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内部控制、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上缴财政资金,并采取罚款、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出具管理建议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今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切实维护统一、透明、公允的会计秩序,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