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专员办转型到位、充分发挥财政部职能延伸作用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宁夏专员办认真组织全办干部学习《意见》和刘昆副部长杭州会议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全面嵌入、做深做细、突出核心、力求实效的原则,拟定了宁夏专员办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确立了中期目标规划,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着力建立健全宁夏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新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在突出“一个核心”方面,宁夏专员办紧紧抓住“预算”这个核心,按照部里要求制定部门预算审核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审核流程,审核的质量和精准度不断提高;同时扩大决算审核等事后监督覆盖面,改进动态监控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结合《财政部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中央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注意监督和规范并重,灵活采用约谈、走访、座谈、督促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在逐步实现“两个拓展”方面,宁夏专员办逐步对财政业务监管范围和监管链条进行全覆盖,从预算基础数据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管到绩效评价;从地方债务的统计调研到债券发行置换的跟踪监管,都在分项的探索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予以了固化,既与地方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也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出了风险提示专报。同时,依托业务工作开展的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体现了宏观思考的财政管理意识,在参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许多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成效明显,有利地促进了地方相关部门财政业务的规范管理。
三是在建立和完善“两个联动”方面,宁夏专员办积极与财政部各司局建立日常联系和请示汇报机制,沟通协调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与地方省级财政部门主动联系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研究搭建互联互通交流平台与财政数据共享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共享数据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发挥监管合力,调动了“两个积极性”,即省级财政部门联动监管的积极性和市县(区)财政部门配合监管、加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监管的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