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传统“规定动作”和职能发挥的重要抓手,一直以来在财政监督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宁波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四化”措施,来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模式统一化。专员办转型之后,由传统的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转向财政预算监管业务,各专员办“各自为战”开展监督检查的模式,调整为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按照“精简、精准”的要求,精选项目,精准发力,把全国各地专员办检查项目“遍地开花,各自为营”化整为“集中火力,重点击破”。在开展检查项目过程中,实现“七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审理、统一处理、统一公告”。通过统一检查模式,统筹监督力量,树立全国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的“利剑”效应。
二、检查程序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刚性约束,检查执行的过程和效率就得不到保障。在制度的“笼子”里,准确厘清权力和责任关系,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肃执法依规理念,把控检查实施环节,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将检查的“七个环节”即“查前准备、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编制检查报告、检查复核审理、检查处理处罚、统一检查公告”等纳入检查规范流程当中,每一环节紧密相扣,严格遵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执行,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手段信息化。当前,以专员办工作转型为导向,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要求,以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带动监督检查手段的信息化,创新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成效。依据部党组和部内部控制委员会的要求,在制定《宁波专员办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基础上,逐步构建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业务信息库、会计监管信息系统以及检查软件小组作业版等“五位一体”的检查业务工作平台,实现检查基础资料、人员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方式、内部控制等内容全覆盖、数据全保留、过程全留痕,落实风险防控,固化监管职能。
四、检查处理公开化。检查处理将依照公开原则,不断加强对检查结果及处理的公开力度。从近两年开展的检查来看,财政存量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及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等项目,都以一定形式、一定程度予以公开,或根据检查汇总的数据对各地、各单位检查发现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或在财政部官网及其它媒体报刊上予以公开通报,将检查总体情况、结果以及处理处罚等内容公之于众。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典型案例,予以点名曝光,并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