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重新修订出台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部署,浙江专员办紧密围绕《办法》落实情况,对本省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管。针对就业补助资金综合性强的特点,浙江专员办系统收集整理了本省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较全面地掌握本省促进就业资金规模结构,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抽查。监管工作重点围绕补贴对象范围、补贴享受期限、补贴审批认定情况和补贴拨付流程四个要素开展。
一是关注补贴对象范围。国家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且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浙江专员办在梳理本省政策基础上,通过抽查补贴对象申请材料验证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安置者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有无将非大龄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况。
二是关注补贴享受期限。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三年。通过抽查比对就业信息系统中社保缴费记录、补贴发放时间等信息,关注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存在超期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的情况。
三是关注补贴审批认定情况。就业补助各项补贴的对象审批认定权限主要在基层人社部门,或授权委托乡镇(街道)办理。通过座谈听取介绍、查阅地方具体经办操作办法,了解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联网比对情况,关注各地是否建立了较完善的补贴对象审批认定制度,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四是关注补贴资金拨付流程。通过基层主管部门座谈,抽查专户报表、明细账和原始凭单,掌握就业补助资金在国库、财政专户、支出户和支付对象之间流转的实际情况,核证是否存在延压资金的情况,分析结转结余原因。跟踪至资金链末梢,查验支付给个人的补贴是否按规定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浙江专员办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专门向省级财政、就业主管部门作了通报,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