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局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核拨付,规范制度管理,监管支出用途,统一发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发放方式。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定补对象等民政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个人救助资金委托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减少中间发放环节,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资金运行。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完善制度,推进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实现民生资金规范管理常态化。
四是严格审查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从严审查各类救助对象,在摸清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长期的公示制度,对救助对象实施动态化管理及信息比对,确保救助对象不重不漏,发放对象准确无误。
五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