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引导企业开展以下8个领域项目建设:
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工程。
建设重点旅游目的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聚集区域的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性的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旅游数据中心。
2、重点景区建设工程。
建设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解说教育系统、应急救援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3、旅游扶贫工程。
建设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村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农副土特产销售中心、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4、红色旅游发展工程。
建设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5、贫困户乡村旅游“三改一整”工程。
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农家乐等,重点支持实施“三改一整”工程(即改厨、改厕、改房间、修整院落)项目,改善贫困户旅游接待条件。
6、新兴旅游业态培育工程:
引导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温泉旅游、滑雪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研学旅行、健康旅游、旅游小城镇、城镇特色旅游街区、旅游演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环城游憩带等休闲度假产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7、旅游创业创新工程。
重点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智慧旅游景区等项目。
8、绿色旅游引导工程。
重点支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
四、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各省(区、市)要多渠道增加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列入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项目给予一定土地、规划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将统筹利用月度调度、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进展缓慢、调度协调不力的地方的督办力度,研究建立推进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成效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相挂钩的机制。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对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部署实施,确保列入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旅 游 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