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溪县财政局多举措做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惠农补贴政策和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项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规章制度,确保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各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申报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内容和筹资筹劳方案必须公示、完工项目必须有村民代表、理财小组代表和群众受益代表参与项目验收、项目考核验收必须有合理绩效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流程。2016年,对全县21个项目村,评定16个一等项目村,5个二等项目村,优秀项目达80%以上,拉开等级,做到投资额度、项目质量效益与奖补比例挂钩,提高了村组织多做事、做好事的积极性。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竞争立项,今年选定了双塘镇竹桥村等16个美丽乡村项目试点村。组织了财政专管员和美丽乡村试点项目村负责人业务培训会,实地参观了所有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对项目完成的进度进行通报。截止11月底,16个美丽乡村项目村完成了90%以上工作任务,总投资700余万元,使16个美丽乡村试点项目村的建设,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模范和辐射作用明显。
四是细化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以钱养事”服务质量。统一制定了乡镇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书样本及服务岗位合同书样本,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与服务主体签订公益性服务合同。2016年,全县共签订农技、畜牧、水产、文化体育等委托服务合同19份,服务内容累计达80余项。并落实当年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资金3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确保了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强化考核,加强惠农政策和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是否列入试点范围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村限期进行整改。并由县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