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财政局为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省市财政下达的村级补助经费,统筹对村级组织的补助,做到合理分配、确保重点支出。
一是足额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对上级财政下达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同时,县本级也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的支持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标准,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村均保障标准,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动态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加大村级组织经费奖励力度。在现有村级经费奖补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村,加大经费奖励。
四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