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是专员办工作转型后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收到《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后,四川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 迅速行动,分管办领导即刻召集有关处室研究部署监管工作, 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依法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事关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监管工作应以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印发的一系列办法为遵循,在工作中树立法制化思维,深入研究,依法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建立监督机制。要求有关处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从“借、用、管、还”四个环节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强化日常跟踪监管,注重风险防范,规范监督行为。
三是统筹力量,协调联动。要统筹力量,落实责任,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结合“看到市、看到县”预算监管工作要求,推动建立统筹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监管工作新局面。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分析风险隐患,提出监管措施,争取工作主动,高效、有序推进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