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企业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此次检查,价格主管部门特别突出源头治理,注重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共检查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税务、食药监、质检、海关等30多个行业1.02万家单位,目前已实施经济制裁2.9亿元。通过检查,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2.31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一是大力整治进出口环节乱收费。进出口环节涉及部门多、收费项目杂、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整治进出口环节乱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调查并纠正了有关部门电子报检系统、原产地签证系统运营商向进出口企业收取软件初装费、软件服务费、平台使用费、CA证书费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废止了与收费有关的文件和协议,开放了数据交换接口,不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每年为企业减负近2亿元。辽宁查处进出口环节违规收费案件48件,涉嫌违规收费金额4400余万元。福建在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中,查处了未按规定收取拖轮费、船舶供水费、理货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天津查处了某港口企业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锚地停泊费的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行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加重了企业负担。此次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北京、黑龙江、甘肃、江西等地纠正了地税、食药监、住建、房管、海关等部门的电子政务平台的违规收费,由原先向企业收费调整为财政统一支付,年减负1亿多元。
三是取消了一批违规收费项目。辽宁纠正了房管部门强制收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的问题,年减负1800余万元。甘肃纠正了一些市县政府允许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等越权定价行为,并按照“谁制定,谁取消”的原则,正在对各地水、电、气、热、道路等方面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推动降低了相关收费标准、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湖北对检查中发现的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和群众意见大的问题进行处理,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普降10%。云南结合检查情况,取消了公路路产占用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14项收费项目。
五是构建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照《指南》要求主动规范收费行为,改变过去向贷款企业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做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上海配套制定了《商业银行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行为的执法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抵押评估费的政策界限。
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行政机关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一些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借助行政权力乱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为震慑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现公布部分乱收费典型案件(附后)。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前期取得成效基础上,围绕“降成本”和“惠民生”,重点对“红顶中介”、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环节、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涉农收费以及景区门票等开展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欢迎企业和各界人士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提供有关违规收费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涉企乱收费典型案件
一、安徽省港口协会违规收取考评费
安徽省港口协会依据国家和交通系统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按二级达标企业3-5万元,三级达标企业2-3万元的标准收取费用。2015年,收取相关企业考评费8.2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等文件的规定,属于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8.2万元,并罚款4.1万元。
二、陕西西安市产籍产权管理中心违规利用档案收费
西安市产籍产权管理中心违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关于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的规定,继续利用档案收取建设用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查档费。2014年至2015年8月共违规收取54.64万元。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4.64万元。
三、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违规收取公车公营保证金
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在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过程中,把缴纳公车公营保证金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共计收取8家中标企业旅游客运公车公营保证金1.469亿元,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推进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多收取保证金5840万元;在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过程中,把缴纳公车公营保证金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违规对25家营运公司收取公车公营保证金3431万元。目前,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该局将多收的9271万元全部退还相关企业。
四、湖北省恩施州人社局转嫁医保刷卡平台服务费
2007年3月,湖北省恩施州人社局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全州医保卡刷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2014年10月平台建设验收完工,试运行一年至2015年10月,双方未明确约定后期维护费的承担问题。自2015年10月起,东软公司向恩施州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收取医保卡刷卡平台服务费,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的规定。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纠正了东软公司向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改由恩施州人社局向东软公司支付。
五、福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规多收费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厦门唯一有处置医疗垃圾资质的企业,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关于厦门市医疗垃圾采取集中处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垃圾专用包装容器由承担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单位无偿提供,不另行收费。但该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物并收费合计37.8万元。另外,该公司违反《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第三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标准为3.9元/公斤”的规定,以4元-6.5元/公斤不等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工业废物处置费”,合计多收费46万元。厦门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83.8万元;没收逾期未退的3085元,并罚款377万元。
六、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违规收取执业药师注册费
执业药师注册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接执业药师注册职能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的执业药师注册职能转移至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但“注册中心”在职能转移后,仍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4日收取执业药师注册费,共计505.8万元,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505.8万元,未按要求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