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镇江市先后创建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城镇化示范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今年我局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加强资金政策集成,大力支持“生态镇江”提升建设。
一、统筹资金安排。我局结合新增财力与省扶持补助资金,建立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共分配补偿资金超过亿元,加大了财政对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环境损益的补偿与协调,配合做好生态文明专项督察。
二、规范资金分配。加大环境保护,强化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向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倾斜,规范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块资金分配,贯彻落实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差别化征收政策。
三、保障资金落实。继续支持低碳城市“九大行动”,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四碳”创新和“生态云”管理平台建设以及举办首届国际低碳技术产品交易会,筹集专项资金2500万元继续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报废。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整治片区和领域的财政投入,年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有关水、大气环境建设项目。支持开展市区“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谏壁西南高资三片区环境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美丽宜居镇村建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