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奖补政策。在金融机构奖励中针对扶贫再贷款设立单项奖励政策,争取2.2亿元扶贫贷款额度,并将承贷银行的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纳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财政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是共享风险补偿金。区财政局对扶贫小额信贷和“增信贷”已经安排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由于目前风险补偿金充裕,扶贫再贷款承贷银行可享受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政策,减轻承贷银行风险。
三是加快工作推进。由区财政局负责,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承贷银行开设无限制条件的财政专户;由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推荐辖区内讲诚信、缺资金、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推动扶贫再贷款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