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开展优抚对象调标测算,实行优待金定期增长,每年为全市2529名重点优抚对象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年增加抚恤优待金30余万元;将困难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实施快速救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参保参合全覆盖,优抚对象住院费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2015年共为优抚对象报销及补助医疗费50余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健全退役士兵安置保障体系。提高优待金标准至10494元/年,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给予2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200元;对退役返乡义务兵、士官分别发放6000元/年、7000元/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发放技能等级证书,按300元/月?人发放培训补贴,今年已开展专题培训3场,培训人员达300余人。